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强化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职权利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2.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2.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3.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三)全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1.对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2.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的;3.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投诉:信访人可以拨打区纪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举报电话:12388。
(二)书信投诉:信访人可以将举报资料邮寄给区纪委信访室。
(三)邮箱投诉:信访人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到举报邮箱zhqjwdfs@163.com。
(四)微信投诉:信访人关注“沾化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进入“监督举报”进行举报。
沾化区纪委监委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