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沾化区委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严格规范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切实加强对腐败问题全方位、全层次、多环节的预防和治理。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事项内容、主要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七个章节二十四项内容,对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梳理。明确议事程序分三步进行: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通过完善上级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三重一大” 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强调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等情况,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