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 | 他是村霸,还是好干部?"双面"朱沙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8 09:03:33 点击量:

2019年7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街道老坝村村民张桂荣(化名)给区纪委监委写了一封举报信:

  “我们合伙承包了老坝农贸市场,辛辛苦苦八九年,挣的钱还要被村会计朱沙华敲诈一笔。每年必须分他一份,不然就签不到合同。要我说,这就是村霸啊。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2019年10月,张桂荣接到清江浦区纪委监委三室负责人田卫国的电话:

  “老张,就在今天,朱沙华被我们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了。”

  “要我说,这就是村霸啊!”2019年7月,淮安市清江浦区老坝村村民张桂荣,实名举报村委会委员、会计朱沙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老坝农贸市场经营利益:“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每年必须分他一份,不然就签不到合同”。

  由于举报问题具体、可查性强,清江浦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赴老坝村了解朱沙华的情况。

  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朱沙华是土生土长的老坝村人,为人热心肠,在街道和村里有着不错口碑。2010年,他高票当选村委会副主任,之后又连续多年担任会计,并因在工作中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扶贫工作先进个人、创文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村干部。

  调查过程中,老坝农贸市场承包人朱光华、朱网华,也矢口否认朱沙华侵占经营利益的事。

  “这样一个人,到底是村霸还是好干部?会不会是恶意举报?”带着疑惑,工作人员仔细翻阅朱光华提供的农贸市场承包小挂账,看出几分端倪:朱光华等承包人在每年春节前,都会对上一年度经营利润进行分红,2010-2018年,其分红每年有10%左右涨幅,到了2019年,分红一下子上涨了30%。而有关资料显示,2018年老坝农贸市场经历了一次改造,有不少租户选择退租。在承租户明显减少的情况下,还能实现盈利的大幅上涨,这合理吗?

  “我们走访了不少门店和摊位的租户,他们都说2018年市场在租金方面给了不少优惠。”工作人员拿出一份份表格:“我们测算过了,按照2018年农贸市场的租户数量和收费标准,你们2019年的分红最多和2018年持平,不可能上涨30%。”

  “这个小挂账是我们后来伪造的,之前的那个销毁了,因为上面有朱沙华分红的签名。2019年分红30%的上涨,也是因为朱沙华害怕张桂荣举报,没有要分红,我们就把他那份又给分了……”最终,朱光华、朱网华道出实情。

  至此事情水落石出:在当选村委会副主任后,朱沙华接手了村所属的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由于刚启用的农贸市场比较混乱,朱沙华便找来堂兄弟朱光华、同村的朱网华等人试承包,即不交租金、自负盈亏。一年下来,朱光华等人净赚3万余元。为表示感谢,他们给朱沙华送去6千元钱。为农贸市场牵扯大量精力的朱沙华对这份“感谢”颇为心动,他虽然当场拒绝,但在朱光华等人的软磨硬泡下,又鬼使神差收下了这笔钱。此后,朱沙华“投桃报李”,在农贸市场规范化运作后,向村委建议,将农贸市场正式承包给朱光华等人,并在迎查迎检、续租承包等方面给予关照。

  为掩人耳目,“好干部”朱沙华还安排自己的爱人每天早晚到农贸市场开门锁门,让朱光华给她开一份工资,不到半年,朱沙华的爱人觉得这份工作辛苦,就再也没去过,这份工资却心照不宣地领了8年。

  再往后,张桂荣成为老坝农贸市场共同承包人。他对给朱沙华分红一直不赞同,但在朱光华等人劝说下,最终还是默认。2018-2019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由于朱沙华在老坝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上无作为,推动问题整改不力,导致市场多次被通报曝光,影响了承包收入,张桂荣和朱沙华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大吵几次之后,忍无可忍的张桂荣向区纪委监委举报了朱沙华。

  2019年10月,清江浦区纪委监委对朱沙华采取留置措施。朱沙华很快承认,2011年起,他累计收受朱光华等人 “分红”共计15万元。

  在审查调查中,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发现,朱沙华表面上是一个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好干部”,甚至在他被留置期间,还有几名被其顺利调解的信访户来纪委监委替朱沙华抱不平。但实际上,朱沙华工作的出发点一开始就存在偏差。他对“名”有一种执着的追求,对能够“刷声望”的工作抢着做,但对在幕后出力的工作从来不屑一顾。

  此外,朱沙华对钱权换算精打细算到了极致。2017年,清隆家园小区业主选举他为业委会主任。为业主排忧解难、协调问题本是业委会主任的应尽之责,他却利用业主的信任,私下收受某维修公司负责人好处费2万余元,将其选为进驻小区的定点维修单位。在他负责的村集体门面房出租工作中,有的租户手头紧,只要给朱沙华送点好处,租金就能缓一缓。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中秋节,朱沙华先后3次收受淮安市区万达广场步行街门面房承租人周某所送钱卡折合人民币6000元,为其交租延期半年。而未按时交租也未交钱“通融”的另外2户承租户,则被断水断电,甚至动用保安持电警棍催租。

  即便在扶贫工作中,朱沙华也不忘“鸡脚杆上刮油”。他利用每年采购扶贫慰问品的机会,为商户在物品采购、款项结算上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他还要求商户在每件慰问品的价格上虚加3到5元不等的数额开票,报销后用于个人消费。朱沙华向审查人员交代说:“不能多拿,拿多了群众就看出来了,那我以后在村里就不好干了。”2014年至今,朱沙华先后收受租户、商户各类钱、卡、物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

  2019年11月,朱沙华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违纪款194015元被追缴。同月,清河街道党工委按程序罢免朱沙华村委会委员、党支部委员职务,并免去朱沙华老坝村村委会会计职务。

  2010年刚刚当选村副主任时,朱沙华是信心满满,决心干一番成绩,不负乡亲信任。随着分管工作逐渐增多,找帮忙、求关照的人纷至沓来,朱沙华很快就忘却了自己的初心,心安理得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明确规定。

  村社干部手握权力,虽然这些权力往往用“小”“微”来形容,却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做到秉公用权、干净做事,任何借机雁过拔毛、收受好处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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