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带着队员在园区巡逻,看着路上深深浅浅的渣土车车痕,浙江省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保安应急中队中队长宓云迪会不自觉地数起车痕的条数来:“这条90块,这条150块……”数着数着都能笑出声儿来。
一条条车痕里,藏着这个保安队长鲜为人知的“生财之道”:短短20个月,49笔“无本生意”,“净赚”近200万元。
2017年11月,渣土车老板尚某的渣土车不小心拉断了园区的监控线,宓云迪在现场处理时遇到正大桑田公司黄某某。黄某某公司背靠海塘、地势低,下大雨时雨水倒灌,他们希望能找土填一下。看到身旁卡着监控线的渣土车,宓云迪灵光一闪:“倾倒渣土可以赚钱!”于是他立刻查探该公司需要填土的位置是否符合倾倒条件,确认没有问题后一口答应下来,并同渣土老板尚某达成“合作协议”——尚某每倒一车渣土,宓云迪收取90元“好处费”。第一次“无本生意”就这样做成了。
宓云迪虽然手握非法倾倒管控、道路车辆检查的权力,但他深知一人难成事,于是“买通”了管委会负责办理渣土消纳、清运手续的工作人员许某某,还向管委会分管工程建设的副主任冯某送礼疏通。一条渣土消纳的利益链就这样形成了。
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宓云迪利用职务便利,从起初为渣土清运商寻找渣土消纳场地、提供消纳证明,发展到为没有任何手续的违规倾倒甚至造成环境污染的泥浆违法倾倒找场地、打掩护。他根据不同倾倒成本收取每车70元到300元不等的“好处费”,短短20个月就受贿49笔1965960元。期间,他给予许某某“好处费”25万余元,向冯某送予价值8000元的茅台酒1箱。
2019年8月,慈溪市纪委监委收到宓云迪有关问题线索,迅速开展调查。现代农业开发区渣土消纳的疯狂利益链浮出水面,变“土”为“宝”的腐败串案被揭开。2019年12月,宓云迪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2月,宓云迪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2万元。宓云迪已退缴部分赃款,剩余违法所得将继续予以追缴。许某某和冯某(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3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法
今日说案:保安队长牵起渣土“利益链”,疯狂敛财近200万
宓云迪是慈溪市保安服务公司派遣在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保安。由于他所负责的非法倾倒管控、道路车辆检查是“公务”,因此作为管委会编外人员的宓云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是监察对象。
据慈溪市纪委监委纪检干部分析,由于在职务晋升方面受限,部分临聘人员对于短期利益的追逐较为强烈,属于单位廉洁防线的薄弱环节。防线一旦失守,就会产生腐败。宓云迪从2012年开始到现代农业开发区工作,凭着工作热情、办事能力得到认可,从普通队员升为副班长、班长直至中队长,很快到了职务“天花板”。2017年11月,他嗅到了渣土倾倒的“商机”,大胆做起了所谓的“生意”。一月工资三四千,帮忙找个场地“好处费”就是十几万。宓云迪一边打点线上领导,一边给提供场地的“下家”分红,“生意”慢慢做开了,腐败也不知不觉开始了。宓云迪在忏悔时说“自己对钱红了眼”,最终“害人害己”。
宓云迪所谓的“红火生意”,不过是疯狂的受贿。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挥霍消费、打点疏通,为他人在渣土清运、倾倒方面谋取利益,已涉嫌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反腐不分“编内”“编外”。临聘人员岗位的廉洁风险不容小觑。尤其执法一线人员,能直接支配资源,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较为便利。各单位必须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