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州市沾化区纪委监委对下洼镇大下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福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福源违反廉洁纪律,未向村集体缴纳个人应缴款项;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刘福源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讲党性原则,丧失理想信念,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福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