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主任科员郭学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9 17:51:27 点击量:

2018年4月19日,经中共滨州市沾化区委批准,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滨州市沾化区监委给予滨州市沾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主任科员郭学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郭学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高档烟酒等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工程结余资金据为己有。

    郭学飞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沾化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沾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学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案也是滨州市沾化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司法机关的首例留置案件。

版权所有: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滨州市沾化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金海五路166号 邮编:256800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90302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