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深化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0 17:52:28 点击量: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精神,制定出台贯彻意见下发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执行。自觉做到到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注重调研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召开会议或参加活动,简化形式,务实高效,严格控制规模和时间。进一步改进文风,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朴实、简明、实用。厉行勤俭节约,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各种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离开工作驻地,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都要按规定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外出。外出行程有变化或不能按期返回的,要按原程序报批。严格执行工作期间禁酒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出差期间一律禁酒,公务接待一律不提供任何酒品、任何人不得饮酒(包括私人自带酒水)。严格遵守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个人住房、公务用车、医疗保健休假等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管理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改进作风全过程,不断推动纪检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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