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业总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半年总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29 18:08:33 点击量:

 按照区纪委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部署,总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区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2015年总公司上半年纪检监察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些领导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少研究,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工作上存在搞形式主义;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分管领导的事,自己没分管就与己无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管不问等。

二是把宣传教育当成虚功。部分班子成员认为商业系统即无实权,又无经济来源,因此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没多大作用,有时花了很大力气,然而投入产出比甚微,忽略了对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在部分党员干部中形成学与不学差不多,学深学浅一个样的思想认识,因此在工作中,常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成虚功来对待,只注意抓业务硬指标,认为只要业务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就好了,不会发生什么问题,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

三是监督检查重形式。在商业系统中还存在对落实责任制只重形式,不管效果的现象,满足于发发文、开开会议,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到了责,履行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是下面的事情,忽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落实;有时对廉政建设检查不认真,考评述廉评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了解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

四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对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有的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不深,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足,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同时,在责任制内容上,还存在不结合本单体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与打算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528日,总公司党委召集总公司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部署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充分认清单位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是否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成效。要强化单位一把手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业务工作,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过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我要抓要抓好。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

三是抓具体责任分解。要充分认清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公司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详细部署,任务到人,狠抓落实。要同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单位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做到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班子其他成员要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凡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亲自部署,直接过问;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四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格落实。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始终要围绕抓责任制落实这个核心来展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初,按照党委的统一按排,认真做好责任分工,年中做好监督检查,年底做好随机考核抽查。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条目在各科室、各岗位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在各科室、各岗位的责任落实和推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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