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纪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纪委会议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检察工作重点,聚集中心任务,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突出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结合检察实际,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力度进一步加大
把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重点围绕省市检察长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上级和本级院党组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察。上半年开展重大督察7次,发现问题12个,督促相关科室局全部进行了整改。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务督察工作,配齐配强督察人员,建立健全了检务督察小组、检务督察工作细则、督察结果运用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每次督察都精心准备、形成方案,检察长都亲自审定方案,督察后都坚持有一是一,不留情面,点名道姓的通报。将督察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突出了督察的作用和权威,有效地促进了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增强担当意识,推动“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
认真贯彻王歧山书记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指示精神,自觉肩负起抓党风廉政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总抓手。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建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办考核。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监督执行。年初,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到科长、干警,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进行了廉政承诺。层层分解了责任,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对落实情况,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规定和具体情况,实行责任追究。二是组织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认真落实《廉政准则》、民集中制、主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组织全体干警填写了廉政档案,为新进人员新建了廉政档案。落实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制度,组织填报和撰写了相关材料,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检情况,并按要求进行了上报工作。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在抓好各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同时,精心准备了相关材料。经过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两次检查验收,二月份,我院被市委、市政府正式授牌,表彰命名为市级党风廉政建设“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示范点。
三、坚持警示教育,干警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
结合“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加强对干警的廉洁自律警示教育。一是认真组织检察纪律学习教育,健全了学习教育制度。年初,黄鲁滨检察长根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式,结合我院实际,为全体干警作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在组织学习的同时,加强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每天在一楼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宣传片,提醒干警牢记中央八项规定,时刻紧绷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等关键节点,对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上半年,对我院新任职务及新进院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促使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端正执法理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完善廉政鉴定制度,建立了干警廉政档案,干警执法档案,对领导干部本人财产收入、配偶子女住房等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申报登记。对招录、提拔任用干警、招投标、检委会案件研究、干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按照“一案三卡”制度的要求,对已办结的自侦案件及时进行了回访,回访率达到100%。认真实行执法档案制度,对所办案件全部录入执法档案,并组织当事人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及时上报了有关材料。按照高检院《关于办理直接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办案安全组织进行了不定期检查,全年没有发生任何办案安全问题。
在纪检监察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创新能力较差,在平时工作中主动思考偏少,创新意识不强。二是对廉洁从检及各专项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不够深入。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院总体工作部署,下半年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执行纪律和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在确保检令畅通上下功夫。突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对照“五个有没有”的要求,加强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上级制定印发的制度禁令,要坚决遵照执行。下半年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察纪律执行情况作为督察工作的重点,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对上级和本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跟进,切实发挥服务、监督、保障作用。
(二)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在强化责任追究上下功夫。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考评、检务督察、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下半年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决不能一签了之,束之高阁,对于那些不当回事,不认真落实的,严肃查处。落实好与办公室、政治处、案管办等部门的协同责任,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财务审计等监督方式,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三)狠抓作风整治,在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从看得见、摸得着、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入手,聚焦突出问题,盯紧“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重点查处和纠正检察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吃喝、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收受礼金等问题。认真参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紧扣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和督察等方式,对司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认真落实查办案件责任制,对办案质量不高、多次被上级院退查的,实行责任倒查。
(四)落实“三转”要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作为纪检监察人员,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按要求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把不该管的事情交出去、交到位。突出办案主题,依纪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抓好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切实做到责任清、工作实。转变教育和监督方式,针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诫勉教育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工作中着力把过程参与监督转变为对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监督,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上,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自我监督,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纪律,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