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出台指导意见,推动村(社区)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落细落实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9 11:12:48 点击量: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近日,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出台《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 沾化区监委关于加强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对村(社区)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组织保障等的规范和细化,切实发挥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的作用,延伸监督触角,让群众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强调,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在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抓早抓小,当好乡镇(街道)纪(工)委面向村(社区)的“探头”,发挥“宣传员”“监督员”“情报员”作用,针对发生在农村基层的“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行为进行监督,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监督监察工作,有效破解农村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难题,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基层有效执行,保障群众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村(社区)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是:协助村(社区)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宣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党章党纪党规、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针对村(社区)落实惠农惠民政策、公开制度、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情况的监督监察。根据授权,可列席村级重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有知情权、了解权、质询权,对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等情况进行查询;定期走访党员群众,做好村(社区)工作的信息收集,广泛听取涉及村(社区)班子和成员、党员的意见和线索,向乡镇(街道)纪(工)委定期报告。重要事项单独及时报告。

《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联络员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队伍管理。要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实现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检验。既要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又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管用能用、富有成效的新措施,并形成制度成果,推进工作落实。要制定激励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支持大胆履职,对干扰和阻挠履职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无成效的给予批评、约谈、通报直至党政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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