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31 08:00:00 点击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博兴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刘安堂和县科技局工作人员张子汉公车私用问题。2016519日,刘安堂与张子汉使用单位公车分别办理个人私事,刘安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子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费用。

2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志金违规提供接待烟酒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刘志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体育局保卫科科长、驾驶员盖飞用单位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问题。2015年期间,盖飞多次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盖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费用。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压,加强教育,严明纪律。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思想麻痹、认识模糊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查收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节日病”,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严防反弹。对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潜入地下、改头换面的,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大问责和通报力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博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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