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受问责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4 09:26:15 点击量:

 

  近日,淄博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受问责典型问题。

  1、市民宗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问责。2015年中秋节期间,该局宗教科科长周保国接受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责成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市民宗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2、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周立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受问责。2006年8月至2012年12月,时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立华,对所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所管理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市纪委给予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周立华党内警告处分。

  3、张店区车站街道华泰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邓金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问责。2014年12月,华泰社区居委会向两委成员及中层干部违规发放通讯补贴。邓金美作为党委书记,未提出异议并领取相应补贴。张店区车站街道党工委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违规发放通讯补贴负重要领导责任的邓金美党内警告处分。

  4、周村区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波履行主要领导责任不力受问责。2016年2月,在周村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中,区畜牧兽医局未如实上报所属单位区动物监督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及使用情况。周村区纪委给予履行主要领导责任不力的吴波党内警告处分。

  5、高青县高城镇副镇长逯文娟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问责。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高城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原主任李花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医疗保险费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被审判机关以挪用公款罪判刑,并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高青县纪委给予对分管人员出现犯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逯文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严格追究问责,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市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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