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沾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富源街道办事处)农经办主任范长国失职问题。2014年6月,富源街道办事处大王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挪用村集体资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沾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富源街道办事处)农经办对2014年6月份大王村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该村村集体资金被挪用。范长国作为农经办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3月11日,区纪委给予范长国党内警告处分。
2、沾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富源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行政事务室主任刘少云失职问题。2014年6月,富源街道办事处大王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挪用村集体资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沾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富源街道办事处)财税办2014年6月份对大王村拨款程序不规范,导致该村村集体资金被挪用。刘少云作为时任财税办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3月11日,区纪委给予刘少云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并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及时督促纠正履职不力等问题,对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