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6 09:40:30 点击量:

 

近日,市纪委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市党史研究室主任李文进公车私用问题。暗访发现,20151130日至129日,李文进两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购买个人物品、到县区走亲访友。2016125日,市纪委给予李文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617日检查发现,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公用房配备中,置上级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4名班子成员、1名副科级干部和多间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严重超标。2016125日,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局局长王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局长职务;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雷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分别给予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华林,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勇诫勉谈话;给予该局办公室主任毕玉昌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阳信县河流镇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1月至20156月,阳信县河流镇以多种名义多次违规发放补贴。20151224日,市纪委给予该镇党委书记刘太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振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金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镇财政所所长张荣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缴所发放补贴。

无棣县海丰街道产业办公室副主任高登泉因下属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1月份、8月份,海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杨超分两次组织8名工作人员赴云南昆明、广西桂林公款旅游。20151210日,无棣县纪委给予杨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高登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滨城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杨艳姬、办公室副主任高连国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20151117日,滨城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杨艳姬等人到基层检查工作时中午就餐饮酒。201512月,滨城区教育局给予杨艳姬警告处分,滨城区纪委给予高连国党内警告处分。

惠民县招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奇公车私用问题。20151127日,张奇擅自驾驶单位公车为他人办理私事。20151217日,惠民县纪委给予张奇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博兴县庞家镇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黎兵公车私用问题。20151029日,黎兵驾驶单位公车办理个人私事。20151215日,博兴县纪委给予黎兵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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