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30 09:43:24 点击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东营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中国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东城营业部经理于湖田公车私用问题。中国人保财险东营分公司党委给予于湖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2、东营区畜牧局牛庄防控所所长张洪江公车私用问题。东营区畜牧局给予张洪江行政记过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广饶县花官镇政府方德军公车私用问题。广饶县纪委给予方德军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4、利津黄河河务局成文泉公车私用问题。利津黄河河务局给予成文泉行政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5、垦利县胜坨镇实验小学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垦利县纪委给予实验小学校长苟新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学校报账员王秀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车辆予以收缴拍卖。

6、利津县畜牧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利津县纪委研究并报利津县委批准,分别给予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高鹤令,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建民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收缴。

东营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以担当精神依纪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动辄则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东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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