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就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沾化区第二实验学校教师兼司机王春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至3日,王春华多次驾驶公车会见同学、接送孩子等。区纪委给予王春华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承担相关公车私用费用。
2、沾化区下洼镇教委工作人员陈永福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19日,陈永福乘坐公车到中国建设银行沾化支行办理个人事务。组织调查期间,陈永福弄虚作假,妨碍调查。区纪委给予陈永福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承担相关公车私用费用。
3、沾化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子正、驾驶员赵丹驾驶公车走访亲友问题。2015年2月10日,张子正、赵丹驾驶公车到博兴县走访其亲友,随后又驾驶公车购物。组织调查期间,张子正、赵丹及区法院司机班班长韩树良弄虚作假,妨碍调查。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子正、韩树良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要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直部门单位纪(工)委、派驻纪检组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重要内容,零容忍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扎实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