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滨城区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滨北街道义和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刘爱滨侵占集体资金、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至2014年,刘爱滨在担任义和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共计11.32万元;未经集体研究同意,擅自支出修路工程款5万元,造成集体损失。滨北街道党工委给予刘爱滨开除党籍处分。
市中街道马官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李锡祥非法占有集体财物、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失职渎职问题。2002年至2007年,李锡祥在担任马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用公款支付礼金共计400元;居委会“两委”开支招待费109859.2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重复支付李××2001年工资3000元,造成集体损失。市中街道党工委给予李锡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镇街道五四一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郑连柱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坐收坐支集体收入等问题。郑连柱任五四一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2013年5月擅自将集体资金5万元借予他人,2014年1月违规发放绩效工资10万元;违规使用集体资金43万元支付拆迁赔偿款;将集体资金利息收入28.64万元不按规定入账,坐收坐支。另外,郑连柱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滨城区纪委给予郑连柱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上下联动、持续加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排查整治系统、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打通反腐“最后一公里”。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以及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