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就近期查处的5 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莱芜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殷秀林公车私用问题。2015 年4 月,殷秀林安排司机驾驶公车载其夫妇二人及亲属为其父扫墓。省纪委给予殷秀林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姜延海操办儿子婚礼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 年8 月,姜延海为儿子操办婚礼,违规收受礼金6300 元。淄博市纪委给予姜延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邮政公司威海分公司原第三党支部书记、金融保险局局长王鸿雁等人超标准用餐问题。2014 年12 月,王鸿雁等人参加省邮政公司金融保险专业年度总结表彰会议,会后组织参加彩排人员超标准用餐。省邮政公司威海市分公司党委给予王鸿雁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威海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周军诫勉谈话;责令参与就餐人员承担超出标准费用。
无棣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国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0 年12 月,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购买价值28.8 万元、排气量2.8 升的帕萨特轿车1 辆,由吕国廷作为公车使用,直至2014 年无棣县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活动后停驶。滨州市纪委给予吕国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蒙阴县发展改革局工作人员付洪建公车私用问题。2015 年2月,付洪建私自驾驶公车购买土特产品用于个人走访。蒙阴县纪委给予付洪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对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范立明诫勉谈话;对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文敏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检验着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必须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