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元继
原任职务:河南鹤壁煤业公司铁路运输处生产科科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8月20日,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李元继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1月4日,鹤壁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2013年4月和8月,李元继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5万元。
我1993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鹤壁煤业公司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尽职尽责。2011年11月,我担任了公司生产科科长,主要负责日常生产计划的下达、实施、验收,以及鹤大线各项协议的签订等。
2013年4月底的一天,公司安监科科长李某找到我,说有一个水电企业请他帮忙协调,在公司的铁路上铺设一个临时道口,并说这个企业有的是钱,让我把预算做高点儿。最后,我做的预算大约是50万元。在去签订合同的路上,李某对我说:“我已经跟这个企业谈好了,总共费用19万元。我还以协调关系等为由,让他们再出点儿钱。”
几天后,李某来到我的办公室,拿出1张加油卡和一沓购物卡说:“他们不好出现金,变通成了油卡和购物卡,这是2万,你拿着。”之后不久,那个企业又给了我1万元,我分给了李某5000元。
2013年11月底,李某被检察院带走后,我非常害怕,那段时间我精神高度紧张,晚上经常被噩梦惊醒。于是,我把收受那家企业的钱退了回去。退款后,我仍然惴惴不安,于是找同事咨询,同事告诉我,虽然退了款,但仍然不能洗清犯罪事实,如果想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只有投案自首。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一个污点抹黑了我39年的清白人生。在我工作的20年时间里,我获得过50余项荣誉称号、各类科技成果十几项,其中还有一项国家专利。单位每年的干部考核我都是前三名。本来我有一个美好的前程,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个在领导、同事眼中精明强干、正直无私的形象,仅仅因为一念之差,几十年的奋斗历程被画上了一个可耻的句号。
回顾过去,恍若一场噩梦,痛思自己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思想发生蜕变,钱欲观念抬头。我从小受父母教育不贪小便宜、不做违法事,但是,当我第一次看到别人一下子给我2万元时,我心里想的却是原来权力可以这样变成钱。钱来得如此轻松,让我有一种说不出的满足。
我经常听人说:现在只要手中有权力,十人九贪,被抓的还是少数。我曾想,施工单位明年就撤走,李某明年也就退休了,我哪能那么巧因为这点钱就被抓?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编后:一个单位的先进工作者,面对同事的请托以及2万元的诱惑走上了犯罪道路,真是可悲可叹。当前,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拒腐倡廉教育,让他们切实从思想上做到不想贪,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