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书,让曾经的辉煌和“不可一世”都成为过去。
2013年12月13日,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名噪一时的王松阳站在了被告席上。尚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占用土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王松阳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14年3月14日,哈尔滨市纪委给予王松阳开除党籍处分。5月15日,道外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办理其开除公职手续。
王松阳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是如何由大家“公认”的“先进、典型、能人”,沦落为将在牢狱里,伴着孤寂和悔恨度过漫长岁月的阶下囚的?让我们翻开王松阳违纪违法案卷,探究这个小镇之“王”的覆灭轨迹……
出身农家、幼年丧父,曾带领团结镇闯进全国百强镇之列
王松阳的童年是不幸的,幼年丧父让他家的生活一直比较艰苦;但出身农民家庭的他又是幸运的,政府资助学费让他读完了高中。
17岁时,王松阳进入太平区筑路工程队做了一名临时工,几年后转为正式职工,并经考试成为一名国家干部。
应当说,最初的王松阳是朴实的,他从基层做起,当过筑路工程队副队长、队长、太平区交通科科长,靠着勤奋和努力,一步步坐上交通局局长的位置。2001年,他以全票当选为撤乡并镇后新组建的太平区团结镇首任镇长。
那时的王松阳,一心扑在工作上。他广开富民之道,修公路,建基础设施,大力招商引资。2005年,团结镇财政收入突破5000万元大关,跃居全省乡镇之首,一举闯进全国百强镇之列。王松阳也由此以“经济带头人”的身份担任团结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2006年,王松阳又当选为道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同时兼任团结镇党委书记至2009年11月份。
随着“名气”的增大,王松阳的“脾气”也在一天天增长,他自恃“劳苦功高”,逐渐变得高傲自负,甚至狂妄。他在镇里“说一不二”,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团结镇也成了他的“领地”,当地百姓私下里都称他为小镇之“王”,团结镇的“土皇帝”。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14.3亩良田被肆意破坏
出身农民家庭的王松阳,对土地有着天生的好感和占有欲,从土地中,他嗅到了“真金白银”的味道,为此,他打起了国有土地的主意。
2007年3月,当王松阳的“发小”、黑龙江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团结镇党委书记的王松阳,想在联胜村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时,他满口答应。
在王松阳的一手策划下,2007年7月12日,润成公司与联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拟建小产权房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上还加盖了团结镇政府的公章,取得了“合法手续”。
2007年11月25日,在王松阳的多次催促下,联胜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由联胜村村民王某联合润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本村集资楼的决议。
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08年3月,在王松阳的支持下,工程如期开工。
4月2日,润成公司和联胜村补签了《提供基本建设用地合同书》,对《合作协议》中的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但合同中却没有提及小产权房所在位置、占地面积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为了让小产权房符合“规定”,同年6月,他们以联胜村名义向团结镇党委、政府分别提交了“关于申请建设团结镇商服大市场的报告”和“关于团结镇联胜村建设农贸大市场的请示”。
2008年6月22日、7月18日,王松阳先后两次主持召开镇党委会议,以团结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同意润成公司在联胜村建设团结镇商服大市场和联胜村农贸大市场的批复。
就这样,润成公司开发的小产权房穿上了团结镇商服大市场和联胜村农贸大市场的“外衣”。2008年,该小产权房建成并对外销售。
经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这个工程占地2348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3971平方米,一般农田9514平方米。经东北农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工程违法占用农用地9514平方米(约合14.3亩),属完全破坏,再也无法恢复耕种。
收受贿赂,串供抵赖,百万房产据为己有
在团结镇开发小产权房,让孙某某赚了个“盆满钵溢”。
一次,王松阳和孙某某在喝茶时“无意”中谈到房子的事,王松阳提出,自己和母亲的岁数都大了,想在孙某某公司开发的“润成水云天”弄两套带电梯的房子。
考虑到在团结镇搞开发,还需要王松阳的支持,2007年9月,孙某某将位于道外区先锋路469号“润成水云天”小区的两套高层住宅送给了王松阳。
这两套住宅使用面积分别为107.17平方米和81.89平方米,总价值123.76万元。王松阳签了内部认购书,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2009年3月,“润成水云天”开始入户,王松阳又找到孙某某,提出需要一个车库。孙某某又将“润成水云天”小区使用面积26.74平方米的13号车库送给了王松阳。
就这样,王松阳一分钱没花,就轻易将当时市场价值150余万元的房产据为己有。
2011年,当有关单位对王松阳位于“润成水云天”的房产来源及装修情况进行调查时,王松阳竟谎称这个房产是用位于道外区红河一街区一套200平方米住宅和40平方米车库置换的。
王松阳还与孙某某串通,于2011年2月27日补签了所谓的置换协议,并将协议签署时间提前至2006年9月28日。
王松阳的妻子于某某也证实了这点,她对调查人员说:“当时我正在逛街,王松阳打电话,让我去签协议,我也没仔细看,就签了。”
经查,王松阳从没将红河一街区的房产置换给孙某某。他出售了一部分,另一部分一直以出租的方式收取租金。
滥用职权、胆大妄为,国家拨付款项随时取用
除了打土地的主意,王松阳还将贪婪的目光盯在了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上。
2003年,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在团结镇进行天恒山风景区开发建设,原太平区政府把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全权委托给了团结镇政府。
王松阳认为这是个好机会,征地、拆迁、安置,哪一项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为此,团结镇人民政府向原太平区政府提出了拟征土地及地物补偿的请示。
同年6月27日,原太平国库收付中心向团结镇人民政府天恒山开发征地拆迁办公室指定专户拨付了土地补偿专项资金1776万元。
但当地百姓却没有如数得到这笔补偿款,因为这笔钱已被王松阳等人擅自动用了,而且数额巨大,一动就是654.5万元。
2004至2006年间,王松阳分别用这笔钱还了东风医院装修工程款、水厂工程款、集资办公楼借款、医院工程款、通乡公路工程款,总计534.5万元,发放奖金120万元。同时,他还编造了团结镇政府向天恒山开发征地拆迁办公室指定专户还款的项目,掩盖其动用专项资金的事实。
2006年12月末,王松阳即将卸任团结镇镇长,由刘某某接任。为了使这笔专项资金支得“合情合理”“滴水不漏”,王松阳还颇费了一番脑筋。
2007年3月,他指使刘某某(另案处理)编造虚假征地补偿协议,以原太平区团结镇供水厂(目前仍未动迁)为被拆迁人,套取拆迁补偿款756万元,冲抵了其动用的654.5万元专项资金,余款中80万元被团结镇政府占用,21.5万元被供水厂占用。
至此,王松阳、刘某某通过虚构、伪造,套取了天恒山开发征地拆迁专项资金756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挪用公款,为“哥们”大开方便之门
王松阳在团结镇“呼风唤雨”“如鱼得水”,得益于有一帮“好哥们”的支持。而王松阳在他的势力范围内也给予这些“哥们”以更多的关照。
王某某,王松阳的朋友,因其经营的运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短缺,他想到了在团结镇当党委书记、镇长的王松阳。
2003年7月,他以其亲属康某某租赁加油站急需资金为由,向王松阳借款200万元。
7月4日,在没有经过镇党委会讨论的情况下,王松阳私自决定,从原太平国库收付中心向团结镇政府天恒山开发征地拆迁办公室指定专户拨付的1776万元土地补偿专项资金中挪出200万元给王某某。
王某某将该笔借款存入其所在公司的账户上,并将其中的140万元用于其名下公司的营利活动,其余60万元交给康某某,用于其租赁加油站的营利活动。
2004年6月25日、2006年1月12日,王某某分两次归还团结镇140万元。2006年1月12日,康某某将60万元存入王松阳个人卡中,由王松阳代为归还。
据办案人员介绍,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而王松阳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达两年之久。按人民银行测算,此笔借款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仅利息就给国家造成近20万元的损失。
在道外区百菜村某制砖厂当厂长的孙某某,是王松阳的又一个“哥们”。他承包砖厂后,通过王松阳的运作,很快以“经济发展带头人”的身份当上了道外区的人大代表。
躲在王松阳这个“保护伞”下,孙某某横霸一方,为所欲为。2004年至今,孙某某承包砖厂期间,未经任何用地审批,私下从九户村民转让的耕地中取土制砖,造成48.58亩农用地完全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近250万元。2011年7月,孙某某为了在团结镇百菜村道口建简易房出租,雇铲车将80株榆树、85株丁香树损毁。
……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3年12月,王松阳站在了被告席上,无论他怎样辩解、抵赖,他的犯罪事实都无法否认。
法律是公正的,王松阳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他的威风霸道、他的不可一世、他的贪心权谋也都随着法庭的宣判而终结,而留给世人的,却是深深的思考。
办案者说:前车之鉴当谨慎
从小贪到大恶,从不注重小节到最后失掉大节,王松阳的人生“轨迹”留给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训是深刻的!
权位的升高会导致思想改造的放松。王松阳从苦孩子出身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但随着职位的攀升、权力的扩大,他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发生了改变,把获取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一旦遇到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就会心存侥幸,滥用权力,走上犯罪之路。正因为领导干部手里有权,那些心术不正的人才会千方百计来贴近你,来拉拢腐蚀你,以达到权钱交易的目的,所以“自律”时刻不能放松麻痹。
权力是人民给的,切不可居功自傲。不可否认,王松阳曾经勤奋上进,为党和人民做了很多好事、实事,但他却觉得自己立了天大的功劳,开始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党纪、法规之上,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直至沦为阶下囚。案发后,王松阳还口口声声称自己“始终是为党、为人民办事”。可事实上,他却置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为同学、亲友谋取私利开绿灯。常言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越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党员干部越要警惕骄奢思想的滋生。
缺乏监督、拒绝监督,都会导致权力的异化。王松阳曾说:“资金分配上,镇长一支笔说了算。”后来,他当上了镇长、镇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没有人监督他,导致其在团结镇“说一不二”“不可一世”。缺少了监督,王松阳成为脱缰的野马,任意狂奔,肆意破坏规章制度,最后撞入法网。所以,对领导干部的“他律”丝毫不能放松。